各学院(部):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指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我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2023年秋季学期在校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时间已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除外),主要包含以下五类学生:
(一)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如果持有退役士兵证,可以填报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从军校退学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如果持有退役士兵证,可以填报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如果无退役士兵证,请先将相关证明材料统计上报,并将情况备注清楚)。
(三)持有退役士兵证的退役复学学生可以填报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四)专科毕业生毕业时入伍,退役后专升本考入本科院校,持有退役士兵证的,在本科学习时可填报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五)高校退学学生或毕业生去当兵,退役后重新考入其它本科学校,有退役士兵证的学生可以填报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本次仅统计退役士兵在校生国家助学金资助信息,需提供退役士兵证电子版材料(2023年春季学期已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摸排,
漏报、错报,并于2023年9月21日(周四)10:00前完成数据审核,请院部党委副书记阅后,将附件表格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学工部321房间),统计表格及相关学生的退役士兵证(以学院专业班级简称+姓名命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vjingjing@upc.edu.cn。
注意:无本次统计对象所述学生的院部,也需按要求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内容均填无)。
(二)本次统计时间结束后、本学期结束前,才到校报到或返校复学的,请各学院(部)及时上报,切勿拖延,以免影响相关资助资金拨付。
(三)本次统计时间结束后、本学期结束前,已统计上报的学生因保留学籍、退学、转学等原因不在校的,请各学院(部)及时上报,切勿拖延,以便学校及时掌握已拨付资金去向。
三、联系方式
不明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中心吕老师:86983247。
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信息统计表.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