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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武栋发布时间:2023-09-14浏览次数:331

各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榜样,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学校辅导员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工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学校思政课教师年度人物”“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宣传选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校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5年内获得“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数量

    各院部根据评选条件,限额推荐1人,如无特别合适的,也可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

    2.师德师风优良。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3.素质能力过硬。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有一定影响力;获得校级以上与辅导员相关的荣誉奖励。

    5.敢于担当作为。在学生思想引领、心理健康教育、应急事件处置、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较大贡献。

    6.参与推选时须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

四、推荐程序

    1.推荐报名。各院部党委根据评选条件,结合辅导员考核结果,广泛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提出推荐候选人并严格把关考察,提交学校进行联评。

    2.评审上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工作实绩和育人效果,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对申报人的材料组织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参加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的1人,并进行校内公示及上报。

五、有关要求

    1.各院部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推选工作,院部党委要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方位考察,严格程序、严守标准,确保申报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2.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认真梳理优秀辅导员培育机制,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推进学生工作和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学习先进典型的重要载体。

    3.推荐人选需提交《推荐申报表》;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经验总结、荣誉奖励等方面,重点是2022年以来的情况。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各院部请于9181700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教育办公室326,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230054@upc.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914

附件1:2023 年“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