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名额分配
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各院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三、奖励资助标准及发放形式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3.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人;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三等国家助学金:2200元/人,按月分批发放至学生餐卡。
四、奖励资助范围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年级及以上),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及以上),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备注:
1.学生如涉及转专业、降级等学籍异动情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进行申请,国家助学金需在当前学年所在班级进行申请。
2.评选年度内,额度在1000元及以上的各类奖助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除外)。
五、申请材料填写
1.各学院部要确保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准确无误上传至学校资助系统后,再开始奖助学金的线上申请。综合测评成绩上传截止时间暂定为10月9日(届时学校将锁定);
2.本年度奖助学金各类申请表格均由学生登录学校资助系统(https://zizhuxt.upc.edu.cn/)填写提交后(因隶属关系变化,转专业学生不要主动在系统内提交申请,应在线下评选通过后由原专业辅导员老师在评议相应奖项时添加,然后学生本人方可获得申请表填写权限),下载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将表格内容按照附件中注释版要求(附件3、4、5)准确填写完整后再打印(建议统一打印),上报所在学院;
3.学生需先登录资助系统,将本人获得证书、荣誉等情况录入资助系统,提交辅导员审核,录入时在与实际获得证书内容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可参照附件6规范填写;
4.涉及贴照片的表格,请先在资助系统内上传数码1寸免冠照片后电子版打印;
5.学院各级评审意见也应按照相应奖助学金申请表注释版要求(附件3、4、5)在学校资助系统内认真填写,导出打印后,签字盖章。
六、报送材料
各院部确认无误后,以院部为单位递交材料:
1.《XX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3版)(附件7)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注意:请务必按照备注要求准确填写。
学校根据资助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明细》(院部评议完后,学校统一导出),结合学院报送的《初审名单表》进行审核。按照要求将学生申请的所有信息导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国奖系统)后,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国奖系统版)PDF文件,打印后下发给院部(另行通知),院部逐级(学生、年级、院部)完成签字、盖章后,再提交给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再次审核无误盖章后,方能用于上传国家国奖系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单面打印;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单面打印;(国家助学金纸质版材料因涉及存档,院部上交材料顺序,请按照学院内部一等、二等、三等顺序整理上交。因资助系统导出奖助学金无法做到按此排序导出,所以可以从资助系统院部账号导出数据后进行如下排序:即等级按一、二、三等,年级、专业、班级、学号均为升序);
4.XX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含公示信息及名单,盖章)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
七、报送时间与地点
1.国家奖学金:资助系统内院部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16:00前,届时学校锁定导出学生申请表中的获奖明细,核查问题后反馈给院部,院部整改后,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10月13日17:00,报送地点:学生资助中心(校医院三楼321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vjingjing@upc.edu.cn;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为10月20日10:00,报送地点: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东南角),电子版材料以资助系统内院部评议结果为准。
八、名单公示及异议处理
各院部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学校审定通过后的学生名单,将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异议处理见附件1中相关要求。
九、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需均位于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含),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满足附件8中要求方可,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为已参加学校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已入数据库的学生。各院部要重点关注中央下发的12类特困学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情况。
各院部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在有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项目的评定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各类信息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结束必须从网站上删除。
2.注重坚持资助育人导向。
各学院部要将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与资助育人紧密结合,在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选发放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在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环节,深入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既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教育学生学会感恩,回报社会,同时,要注意引导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合理使用资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3.积极开展资助志愿服务。
各学院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国家奖助学金受奖励资助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
4.严守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评选和报送。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违反评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学生奖学金。如有学生举报或检查发现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院(部)本年度学生工作所有评优资格,取消相关辅导员两年内评优、晋级资格,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作出书面检查。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