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精神,进一步弘扬学校“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于今年3月份组织开展了2024年学风建设系列活动,并于4月份公示了优良学风建设立项项目。经过半年的实施与努力,各项目已稳步接近预期目标。为确保2024年优良学风建设项目能够按计划有序推进,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升项目实施的效率与质量,现就开展2024年优良学风建设项目阶段性汇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验收范围
本次阶段性验收覆盖所有立项2024年优良学风建设的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二),所有项目均需按照项目申报书的目标与任务进行阶段性汇报。
二、阶段性汇报申请条件
(一)建设成果政治方向正确,不存在意识形态方面问题。
(二)阶段性建设成果形式与原计划原则上相符。
(三)项目需按计划完成既定任务,且能清晰展示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
(四)更新项目进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活动记录、阶段性成果展示、数据分析、学生反馈等。
(五)如实反映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案或调整计划。
三、阶段性验收工作安排
(一)材料提交。各项目需在2024年11月5日15:00前,将附件一《2024年优良学风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申请书》与项目汇报PPT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xb@upc.edu.cn,附件一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生管理办公室322房间。
(二)材料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项目进展与阶段性成果的真实性。
(三)线下汇报。根据项目特点,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统一组织,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各项目组准备PPT进行现场陈述,限时6分钟。PPT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背景、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阶段性成果、创新点、推广应用情况等。(汇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整改与调整。项目组需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验收反馈进行必要的整改与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主动汇报。各项目组应主动与学校沟通项目进展,确保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二)积极配合。在验收过程中,各项目组需积极配合专家评审小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三)诚实反馈。项目汇报及提交的材料需真实反映项目情况,不得隐瞒问题或夸大成果。
(四)持续改进。根据验收反馈,及时调整项目计划,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联系人:宗先波 联系电话:86981511
附件一:《2024年优良学风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申请书》
附件二:《关于2024年优良学风建设项目立项项目的公示》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