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补充说明
2024年10月25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国家奖助学金标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石大东发〔2022〕6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做补充说明如下:
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修改为“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10000元”;
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资助5000元”修改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资助6000元”;
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中的“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2200元”修改为“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48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37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2600元”;
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中的“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3300元”修改为“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3700元”;
将《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二十五条中的“国家助学金按月分批发放至学生餐卡”修改为“国家助学金按月分批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本补充说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本补充说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来源:
学工〔2024〕44号,2024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