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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东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晶晶发布时间:2019-10-18浏览次数:8534


各学院部

为切实保障学生保险利益,根据东营市医疗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医保发〔201938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作为代收代缴单位,学校将按照要求统一开展2019—2020学年东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投保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保范围与参保原则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可自愿、自费参保东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休学学生可视个人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参保。

在校学生不参保的,需按要求进行未参保信息确认,详情见后。

注意事项:根据政策规定,学生“不能同时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也不能同时享受东营市和其他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所以不要重复投保两种或两地社会保险

、缴费标准

1.普通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10元。

2.特殊学生:具有东营市户籍的特殊学生(免交学生)请在户籍所在县区的街道社区按一般居民参保,可享受免交政策。免交本科生仅在资助系统内走参保流程,登记其特殊类型即可;免交研究生不在学校做信息统计。

特殊学生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1)具有东营市户籍的贫困人口〔含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个人缴费部分按元政策规定渠道列支,以上特殊参保居民按照民政、残联等部门在缴费申报期间核准的身份进行确认;

2东营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东营市县区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按照同级扶贫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确认。

3.补缴标准: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在校学生,可以补缴当年费用,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210)和政府补贴之和去年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520,今年暂未确定),自缴费之日满3个月后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在校学生,中断期间不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校学生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补缴2019年度即2018-2019学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180元),未办理补缴的,中断参保年限每满1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

三、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截至1225。(缴费事宜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享受政府补贴超过规定时间缴费的,除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210元)外,还应承担原由政府补贴的资金去年为每人每年520,今年暂未确定)。

四、保险期限

普通大学生为201991-2020831日(特殊情况以东营市社保部门认定为准)

五、参保情况统计及材料上报

1.本科在校学生在集中缴费期内自愿参保或放弃参保的,均需登陆学校资助系统(http://zizhuxt.upc.edu.cn/)进行确认,学院应在102812:00审核完毕,届时由学校统一导出参保或未参保信息;休学等不在校学生自愿参保的信息,由休学前所在班级辅导员填写《东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参保信息统计表》(附件1),以院部为单位于102812:00单独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vjingjing@upc.edu.cn,纸质版一份需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后送至学生资助中心321房间。

2.研究生在集中缴费期内自愿参保的,各学院部要填写电子版《东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参保信息统计表》(附件1);放弃参保的研究生,需打印填写一式两份《东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且本人签字后上交至学院留存,各学院部同时要填写电子版《东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

研究生参保、未参保信息统计表(附件1和附件3),请以院部为单位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时间截止至102812:0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ousg@upc.edu.cn。参保研究生信息统计表请用A4纸打印,请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后,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行政楼602-1);未参保研究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版学院留存备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保险政策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广大学生患病风险提供保障,尤其为有既往病史、罹患大病的学生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帮助缓解家庭经济压力。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工作,同时加强学生患病风险、保险意识教育。

2.精心部署,做好参保人员统计。保险参保关系学生切实利益,请各学院部务必精心部署,既让惠民政策人人知晓、深入人心,更要落实到人,不漏掉一名学生,真正做到有意向投保的学生能按时参保,不参保的学生能及时提交放弃参保手续。

七、相关保险政策

1.《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5号),见附件4

2.《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医保发〔201938号),见附件5

3.《学生保险简介》内容根据上学年相关文件政策编制,供参考,如与本学年政策不一致,以新政策为准,不再另行通知,网址链接:http://zizhu.upc.edu.cn/_upload/article/files/80/21/3bc4ca9a4228aada7ddcfe11887f/3930ffa9-adb9-442f-8e94-8d417e060760.pdf

八、特别提醒

1.社会保险各地政策有差异如学生入校前或在校期间在其他地方(家庭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等)已投过社会保险,请务必咨询好当地社保部门,如中断缴费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再认真考虑是否转投东营市社会保险。

2.因全国社保投保系统未联网,所以如果学生已在本学年东营市以外地区投保过社会保险也可能能成功缴费投保东营市社会保险但两地社会保险待遇不能同时享受,请学生谨慎选择。

3.因学校归属地在东营,所以目前学校学生所投社会保险为东营市社会保险,但学校学生基本都在青岛校区学习生活,如在青岛发生医疗行为,也属异地就医范畴。学校为方便学生理赔,专门设立保险理赔工作组,但仅限于根据东营市社保部门的要求代为收集学生保险理赔材料,具体理赔政策、异地就医是否需要提前备案、何时备案、能否报销、报销比例等均以东营市社保部门要求为准。实际理赔金额,因投保地、治疗地、所患疾病、用药类型等因素影响而各不相同。

4.学生如在山东省内东营市以外地区投保过社会保险再转投东营市社会保险时如想制出社保卡,可先将原社保记录或社保卡注销后再在东营市申请制卡;若想使用原投保地社保卡片,则需向东营市申请将投保信息由原投保地迁移至东营市。

5.社保卡拥有两个账户: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学生毕业离校后如在东营地区以外就读或工作,或投保东营市以外其他地区城乡居民医保,需要重新办理当地社保、制社保卡时必须先将东营市社保卡社保账户注销后(或根据新投保地社保政策执行),方可办理。注销金融账户具体程序可参考:《关于东营市城乡居民社保卡注销等相关事宜的通知》,网址链接:

http://zizhu.upc.edu.cn/2019/0620/c7959a197604/page.htm

6.本学年东营市社保缴费成功后已至年末,为节省社保卡制卡时间,本次统计参保信息时,将制卡电子信息一并采集,请参保学生务必如实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但社保卡制卡周期长,确定参保缴费结束后,新参保学生还需采集照片信息,制卡所需电子信息和照片信息均无误后,东营市人社局才能开始制卡。但社保卡只能在保险期限内使用,拥有社保卡,在校医院门诊就医可享受最高200元的门诊统筹(社保卡内无钱,用卡就医时符合条件才能享受统筹待遇),如无社保卡,此权益无法享受,其他报销权益以东营市社保部门规定为准。

九、相关信息

微信公众号:中石大学生资助(upcxszz

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532-86983247

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东南角

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电话:0532-86981507

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工作时间:周一~周五(8:00-12:00,14:00-18:00

  • (投保)东营市医保局电话:0546-6378776

(制卡)东营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电话0546-6378656/657

(报销)东营市社保中心电话:0546-6231639(先致电,后咨询具体业务办理电话)

东营市社保中心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服务大厅一楼(东城黄河路218

成功投保后,可根据政策办理保险理赔业务,了解详情可扫描下方二维码


附件1:东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参保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2:东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3:东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人员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5号).docx

附件5: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医保发〔2019〕38号).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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