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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突出成绩奖学金评选的补充说明及额度分配

发布者:学生助理1发布时间:2012-10-11浏览次数:145

突出成绩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文化艺术特长、身心健康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组织活动表现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获全国性比赛一等奖奖励5000元;获全国性比赛二等奖奖励3000元;获全国性比赛三等奖、省级比赛一等奖奖励2000元;获省级比赛二等奖奖励1000元;团体比赛中团队成员人数在5人以上的(不含5人),奖励金额在此基础上提高2000申请突出成绩奖的比赛项目所设最高奖项视为一等奖,其它名次依此后推。所有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取得名次的团队申请突出成绩奖学金,一律以团队为单位奖励。同时获得多级奖励的学生团体及个人,按最高级别奖其中一项。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团队或个人不再评选突出成绩奖学金。

对于突出成绩奖学金获评资格以及评选程序再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突出成绩奖学金的评选审核由各院部开展,各院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学校相关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评审办法。

二、对于突出成绩奖学金入选赛事项目以及级别的认定,应考虑赛事项目在国际及国内的社会影响力,能够代表所涉领域的最高水平、为业内所广泛认可,同时对于学生的发展能够起到良好的指引和导向作用。

三、各院部要以此奖学金的评选为契机,加强引导,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高层次、高水平的活动,锻炼能力,为校争光。同时严格参评项目审核,优中选优,最大程度发挥该奖学金指挥棒的作用。

四、各院部评审数量不限,但额度不能超过分配额度范围,各院部分配额度另行通知。同时入评项目需提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同意。

五、2012年突出成绩奖学金奖励在20117月至20126月期间参赛获奖的项目。时间认定以证书为准。

六、学生跨院部组队参赛的,由队长或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没有队长或主要负责人的,由证书名字第一位次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七、往年评审办法不作为本次及今后评审依据。本说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党委学生工作部

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各院部突出成绩奖学金评选额度分配

 

院部

金额(万元)

地学院

2.2

石工学院

2.2

化工学院

2.5

储建学院

2.2

机电学院

2.2

信控学院

2

计通学院

1.6

经管学院

1.9

理学院

1.9

文学院

1.5

体育教学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