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历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发布者:梁涛发布时间:2017-05-02浏览次数:58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对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学生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会安全类。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学生的各种集会、游行、静坐、示威、请愿等事件;学生罢课、集体罢餐、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非法传教活动和政治性活动等事件。

(二)事故伤害类。包括:学生突发疾病、溺水、自杀、自残等学生伤亡事件;学生离校出走及失踪事件;学生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意外伤亡事件;学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学生活动踩踏事故;学生外出游玩发生意外事故;学生因心理、精神等原因造成的行为失常失控事件。

(三)其他各类涉及学生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第三条 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原则:

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遵循领导指挥、部门协调、院部为主的总体思路,具体工作原则如下:

(一)建立机制,统一指挥。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教学院部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为主,宣传教育为辅,防患于未然的原则;不夸大,不隐瞒,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服从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全力协调配合处理。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教学院部应立即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四)结合实际,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特别是发生本预案未作详细规定的其它突发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各类预案的应急处置办法,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

(五)加强引导,维护稳定。遵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开展工作,把教育引导工作贯穿于处置工作全过程。要从有利于平息事件的角度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虚假信息蔓延,切实维护稳定。

第二章  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为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门的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的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指挥、协调学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相关领导请示、报告。

第六条 教学院部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接受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工作小组由教学院部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院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学院部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具体负责学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请示。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八条 各单位要经常排查影响学生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情分析,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除及时监测并上报各类事件信息外,要重点排查并掌握以下预警信息:

(一)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涉及国家主权、民族情感和民族利益事件在学生中引发的反应;

(二)敏感时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网络舆情;

(三)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

(四)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非法传教、宗教事件等各类政治性敏感问题;

(五)危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恐怖事件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及可能引发的问题;

(六)因学业、心理、家庭、情感等问题引发的学生偶发事件及可能带来的问题;

(七)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信息。

第九条 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应提前做好预防及预警,主要内容:

(一)加强教育引导。全面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二)强化应急准备。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学生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三)开展应急演练。根据维护稳定形势和预警信息类别,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必要的演练活动,提高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十条 建立宿舍—班级—年级—学院—学校五级预警体制,畅通预防预警渠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四章  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

第十一条 报告程序

(一)报告当事人所在学院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二)报告学生工作部门和公安保卫等相关部门;

(三)报告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四)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 报告原则

(一)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学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按照报告程序报告。

(二)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三)直报:学生突发事件信息一般按照报告程序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事件特别严重的,可直接报送学校主管领导。

(四)续报: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续报。

第十三条 报告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

(二)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三)学校、政府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五)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六)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学生集会、游行、静坐、示威、请愿等事件的处理

1.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教学院部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向学校相关领导汇报。

2.严密监控事态发展,采取措施,有效处置,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3.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劝阻并随队维护秩序,防止学生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防止学生出现过激或违法行为。

4.如发生学生意外伤害情况,应及时联系医疗机构救治。

5.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合理表达诉求。积极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维护学校稳定中的中坚表率作用。

6.对在突发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少数人,要报请校公安处严格控制和监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混入其中,事态严重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宣传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防止不实有害信息传播。

(二)学生罢课、集体罢餐、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处理

1.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教学院部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向学校相关领导汇报。

2.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学生,保护现场,化解矛盾,控制局面,严防事态的蔓延和扩大,事态严重的报告公安处。

3.如发生学生意外伤害情况,应及时联系医疗机构救治。

4.调查事件原因,注意搜寻重点人,对涉及违法违纪、煽动闹事和带头组织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控制。

5.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和纪律要求,缓解紧张气氛,化解矛盾;对正在实施破坏或违法违纪的活动应立即予以制止。

6.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维护学校稳定中的中坚表率作用,有效劝阻其他同学。

7.逐步将涉事学生劝离现场,对于拒不服从继续闹事的学生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宣传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防止不实有害信息传播。

(三)非法传教活动和政治性活动等事件的处理

1.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教学院部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向学校相关领导汇报。

2.迅速了解情况,组织力量保护现场,疏散围观学生,控制事态发展。

3.如发生学生意外伤害情况,应及时联系医疗机构救治。

4.事态严重的,迅速报告学校公安处,采取必要手段对涉事人员加以控制并迅速带离现场,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向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报告,积极配合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进行处置并协助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

6.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宣传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防止不实有害信息传播。

第十五条 事故伤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学生突发疾病、溺水、自杀、自残等学生伤亡事件的处理

1.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教学院部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

2.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保护现场,相关学院负责通知当事学生的家长。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

4.密切关注校内外舆论,防止不实有害信息传播。

5.及时做好安抚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6.做好后续处理等各项工作。

(二)学生离校出走及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教学院部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

2.及时联系学生家长或亲属,确认学生情况。

3.组织人员多方了解学生出走或失踪前的动态,组织力量积极查找。

4.事态严重或失踪时间超过24小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5.及时做好安抚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学生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意外伤亡事件的处理

1.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教学院部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

2.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保护现场,相关学院负责通知当事学生的家长。

3.校外发生的意外伤亡事件要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的支援。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必要时积极寻求通过司法渠道进行处理。

5.及时做好安抚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6.做好后续处理等各项工作。

(四)学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

1.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教学院部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

2.向相关部门报警,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相关学院负责通知当事学生的家长。

3.积极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

4.及时做好安抚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5.协助做好后续事故处理和理赔等工作。

(五)大型学生活动踩踏事故的处理

1.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教学院部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

2.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抢救工作,有人员受伤时,应及时联系医疗机构救治,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及时做好安抚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4.做好后续处理等各项工作。

(六)学生外出游玩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

1.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教学院部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

2.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的支援。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相关学院负责通知当事学生的家长。

4.如发生学生意外伤害情况,应及时联系医疗机构救治。

5.及时做好安抚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6.协助做好后续事故处理、理赔等各项工作。

(七)学生因心理、精神等原因造成行为失常失控事件的处理

1.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教学院部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

2.迅速开展工作,尽最大可能确保心理危机事件亲历者及受波及者人身安全。

3.根据情况报告公安机关,并及时联系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或治疗。

4.由学院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处理相关事务。对于发生精神障碍、重度抑郁或躁狂、发生严重自残或伤人等危机现象者应作休学处理,由家长将学生接回或送医院治疗。在学院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院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应与家长签订书面安全协议,并成立监护小组进行监护,必要时由家长陪伴监护。

5.对事件波及学生开展心理疏导,消除恐慌心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六条 其他各类涉及学生安全与稳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依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及规定,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原则:

(一)严格遵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坚持正确导向,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信息需求;坚持及时准确,积极引导舆论;坚持公开透明,做到开放有序;坚持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坚持规范管理,依法开展报道。

(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要报送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三)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四)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流程制度,并按照有利于稳定的原则严格把握。

第六章  总结

第十八条 事件处置结束后,工作小组对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并向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报告;领导小组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

第十九条 对于突发事件发生负有相关责任的部门或个人,以及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失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预案是我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的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424日                  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