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历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校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晶晶发布时间:2018-10-23浏览次数:6266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2017-2018学年学校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内容包括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荣誉称号、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三部分。评选工作继续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开展,各学院部要吃透政策,厘清差异(奖助学金名称、比例、金额、填写表格等),认真开展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一、工作流程

1.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按照各项有关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选政策的要求,下达评选通知为院部分配评选指标;

2.各学院部按照本院部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有序开展全体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并做好细则的宣传解读工作;

3.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及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的设立情况,向年级学生会学习部提出书面申请,年级学生会学习部汇总学生申请情况,报辅导员;

4.辅导员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组织各班召开班会进行评议,参与班会评议的同学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90%,通过班级评议初步确立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者候选人;

5.院部组织年级联评。参加年级联评的人员由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优秀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各年级学生代表数不少于本年级总人数的10%,共同对候选人资格进行民主评议。院部根据年级联评意见确定获奖助学金、荣誉称号人员名单;

6.各项评议的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或助困的原则。各项评议要做到程序规范、民主透明、依据明确、遵章合理、记录清楚。院部确定的名单,要在本院部显著公开位置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出现异议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解决;

7.公示无异议后,确立获奖名单,并组织学生填写相关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无误后,确立最终获奖名单。

二、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依据

1.2014级(建筑学)、2015级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奖学金管理细则》(中石大东学[2009]4号),见附件1

2.2016级、2017级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奖学金管理细则(试行)》(中石大东学[2016]7号),见附件2

(二)评选奖项

1.面向2014级(建筑学)、2015级设立的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一、二、三等)、突出成绩奖学金、文艺特长及体育优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组织能力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

2.面向2016级、2017级设立的奖学金:综合优秀奖学金(一、二、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突出成绩奖学金、创新创业实践卓越之星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

(三)奖励对象、标准及要求

1.突出成绩奖学金见附件3《关于突出成绩奖学金评选的说明及额度分配》;

2.创新创业实践卓越之星奖学金见附件4《创新创业实践卓越之星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3.道德风尚奖学金:各学院部严格把关,确实符合条件方可上报。学校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由相关部门合议确定;

4.2015级理科实验班评选学习优秀奖学金,见附件5《关于加强荟萃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石大东发〔201541 号),此文件中理科实验班奖学金评定中所列“学习优秀奖学金”,对于2016级、2017级理科实验班,应为“综合优秀奖学金”;

5.本研一体化班综合优秀奖学金评选见附件6《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本研一体化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中石大东发〔201830 号),文件中所列“优秀奖学金”即为“综合优秀奖学金”;

6.其余奖项见评选依据。

三、学校设立的荣誉称号评选

(一)评选依据

1.2014级(建筑学)、2015级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中石大东学[2009]3号),见附件7

2.2016级、2017级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试行)》(中石大东学[2016]8号),见附件8

(二)评选称号

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奖励对象、标准及要求

见评选依据。

四、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评选

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学生如涉及转专业、降级等学籍异动情况,需在上一学年所在专业班级进行申请评选。请原专业班级辅导员老师注意转出学生在新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新专业班级辅导员老师需注意配合原专业班级辅导员老师做好学生资助系统内的奖助学金申请评议等工作。所有材料也在原专业班级提交,原专业班级在汇总表中注明学生转入专业班级;

2.创新创业卓越之星奖学金设一等奖20名,由每个院部根据评选细则择优推荐不超过4名学生参加学校评审得出;二等奖、三等奖,学校向各学院部分配名额(见附件9),各学院部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细则组织评选,学校把一等奖评审结果反馈给各院部后,再将确定后的一、二、三等奖申请表和汇总表等材料上报

3.学习进步奖学金的申请资格为本学年专业排名较上学年进步名次在专业总人数的30%以上。转专业等学籍异动的学生进步比例=上一学年专业排名/上一学年所在专业总人数—本学年专业排名/本学年专业总人数,申请资格同为30%以上;

4.双学位班学生的智育成绩测算,以双学位班为单位单独进行。2015级双学位学生在双学位班只可申请学习优秀奖学金,且不可在双学位班与原班级兼得;2016级双学位学生,2017级经管、文学院双学位学生在双学位班只可申请学习优秀奖学金,但不可与原班级的综合优秀奖学金或学习优秀奖学金兼得。具体操作由双学位班所在学院负责。注:双学位需经过我校教务处审核通过才允许上报;

5.评选年度内,额度在1000元及以上的各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除外),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也属于此范围。如排名在前的学生申请其他奖励额度在1000元及以上的各类奖学金,则2015级学习优秀奖学金,2016级、2017级综合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名次往后顺延。各学院部设立的奖助学金具体实施细则自行制定,并负责向学生解释;

6.各学院部在评选单项奖学金时,在评选总比例内,不同年级间可以打破评选比例限制,但新老政策之间不可打破。

六、申请材料填写

1.本年度奖、助学金各类申请表格均由学校资助系统(http://zizhuxt.upc.edu.cn/)自动生成Excel版表格,请学生于20181029日后登录资助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内容,打印申请表。其中,突出成绩奖学金获得者如果是团队,则只需负责人在系统内提交申请即可,其余参与人可于学校评审结束下发证书后,在系统内提交获奖情况由辅导员审核;双学位学生在双学位班申请奖学金,需在线下进行,待学校评审结束下发证书后,在系统内提交获奖情况由辅导员审核;

2.资助系统内涉及需院部评议其获奖等级的,学生在提交申请后,通过年级评议获得相应等级后,方能生成打印Excel版表格;

3.班级内所有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均成功提交申请后,系统内班级评议才能开始;

4.学生登录资助系统后,需先将本人获得证书、荣誉等情况录入资助系统,提交辅导员审核,录入时在与实际获得证书内容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可参照附件10规范填写;

5.涉及贴照片的表格,请先在资助系统内上传数码1寸免冠照片后电子版打印;

6.申请表中所有银行卡或一卡通必须准确无误,开户名与学生姓名必须一致,学号、卡号、手机号须准确无误。银行卡必须统一使用中国银行借记卡。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学校奖学金统计表;

2.学校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3.学校荣誉称号名单汇总表;

4.创新创业卓越之星奖学金一等奖推荐人选的申请表、汇总表,1寸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以姓名+学院专业班级简称命名);

5.道德风尚奖学金申请者需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申请材料。

所有样表及格式要求见附件11《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荣誉称号统计表、名单汇总表》。

备注:申请学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奖学金申请表,打印版由学院留存备查,暂不上报。

(二)报送要求

1.所有材料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所有材料以院部为单位统一上报,并保证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凡报送表单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者,一律返回重新报送;

3.各类表格要严格按照样表格式、字段设置认真如实填写,严禁私自更换、增减字段、更改格式;

4.所有汇总表中如果学生姓名为两个字,则必须在中间加两个空格,如张  三;

5.学校奖学金各类表格数据可由资助系统导出修改后使用,请注意处理导出数据中转专业或降级等学籍异动学生信息。

八、报送时间与方式

1.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统计表、名单汇总表、道德风尚奖学金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11610:00,报送地点: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东南角),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zxj2013@upc.edu.cn

2.学校设立的荣誉称号名单汇总表报送时间截止到11610:00,报送地点: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isx@upc.edu.cn

九、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

各学院部要将相关的奖助政策认真传达给学生,让学生了解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要求和程序规范,并严格审核申请学生资格。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条件的项目时都应优先考虑已参加学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已入数据库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及要求不得出现库内学生尚未解决,库外学生获得资助的情况。

各学院部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在有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项目的评定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学生获奖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结束必须从网站上删除。

2.注重坚持资助育人导向。

各学院部要将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与资助育人紧密结合,在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选发放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在助学金申请发放环节,深入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既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教育学生学会感恩,回报社会,同时,要注意引导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合理使用资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要及时总结资助育人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简要总结提纲,经院部副书记审阅后上报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lvjingjing@upc.edu.cn,上报时间截至1130日。

3.积极开展资助志愿服务。

各学院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尤其是助学金获得者在确定受助后,应积极加入“中国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联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志愿组织,各学院部依托“志愿中国”(手机版“志愿汇”)平台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受助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汇”平台各学院部二级机构权限已于20181010日开通)。

4.严守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评选和报送。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违反评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学生奖助学金。如有学生举报或检查发现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院本年度所有评优资格,取消相关辅导员两年内评优、晋级资格。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奖学金管理细则》(中石大东学[2009]4号).pdf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奖学金管理细则(试行)》(中石大东学[2016]7号).PDF

附件3:关于突出成绩奖学金评选的说明及额度分配.doc

附件4:创新创业实践卓越之星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doc

附件5:《关于加强荟萃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石大东发〔2015〕41 号 ).pdf

附件6:《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研一体化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中石大东发〔2018〕30 号).PDF

附件7:《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中石大东学[2009]3号).pdf

附件8:《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试行)》(中石大东学[2016]8号).PDF

附件9:2017—2018学年创新创业实践卓越之星奖学金各学院部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10:学校资助系统中学生所填证书名称及颁奖单位规范填写汇总表—参考.xlsx

附件11: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荣誉称号统计表、名单汇总表.rar


附件打包下载:2017-2018学校奖助学金评选通知附件.rar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