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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晶晶发布时间:2020-10-15浏览次数:295


各学院部、各职能部门:

2019年,学校印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开发勤工助学管理系统,召开岗位设置会议,组织勤工助学招聘会,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推动了勤工助学岗位发挥育人功能。目前勤工助学岗位即将到期,为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有岗位截止及工资结算

全校现有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统一到1031日截止,产生的勤工助学工资需在11月初全部结清。

二、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时间较长的连续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岗位期限最长不超过该学年或规定时间。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的工作岗位。岗位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人均工作时长不超过80小时。

三、岗位申请

固定岗位集中申请时间截止到1021日,本次固定岗位期限为202011-202110月。

临时岗位申请需于用工开始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

四、岗位设置要求

1.各职能部门只能在本科生勤工助学和研究生三助之间选择一种用工形式,且原则上最多只能申请1个固定岗位,聘用1名学生。各学院部勤工助学经费只能用于本单位内部,不得在职能部门设岗。

2.各学院部、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按需设岗、扶困优先、资助育人、确保安全”的原则设置岗位。岗位设置应以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同时明晰资助育人功能,助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3.各学院部、各职能部门在申请岗位时,均应简要注明学生实际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职责范围,不得简单标注为“办公室助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43号令),兼职辅导员主要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各学院部不再从本科生勤工助学中设置兼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助理岗位应明确学生的职责范畴,数量要科学合理。

、岗位申请程序及材料提交

1.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均需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勤工助学系统使用说明》。各学院部、各职能部门需授权一名正式职工作为系统管理员,全面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如需更换,请重新报送单位管理员信息)。所申请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以确保勤工助学活动效果。

2.在系统中提交岗位申请,下载保存生成的岗位申请表,将表中信息补充完整后打印,各职能部门领导(正职)签字、单位盖章,各学院部党委副书记在勤工助学系统中进行线上审核,并在纸质版岗位申请表上签字、院部盖章后于102117:00前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学工部321房间)。

六、岗位审定与招聘

1.各单位提交的用工申请,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定。

2.岗位审定后,系统将按照申请时选定的招聘范围发布岗位信息。学生可以在系统上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提交应聘申请。用工单位可以提前在系统上初步了解学生信息。

3.各岗位聘用学生形式、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七、岗位管理

1.各学院部、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加强勤工助学学生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纪律要求,规范工作考核,及时足额为学生报送工资。

2. 各学院部、各职能部门不得让学生替班,接打工作电话,取送重要文件或由学生代替教职员工开展涉密性、危险性工作。

3.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4.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如有不明事宜,请致电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532-86983247


附件1: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中石大东发〔2019〕44号).pdf

附件2:勤工助学系统使用说明-教师版(2020).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