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历

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宗先波发布时间:2023-05-13浏览次数:1089

各院(部):

    为了预防火灾,杜绝在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故,确保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自查自纠,落实各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现就进一步加强宿舍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学生宿舍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保卫处和后勤管理处定期组织全校性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各院部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并把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效果纳入日常考核体系之中。

二、各院部学生工作组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负主要责任。必须完善学院日检周查月巡”工作机制,定期检查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必须落实辅导员“五进”工作中“进宿舍”要求,排查学生宿舍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必须建立“辅导员-班长-宿舍长”三级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体系,及时反馈。

三、在学生宿舍住宿的每一名学生都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保障自身安全和维护校园安全;必须防微杜渐,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必须主动、及时制止身边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第一时间向宿管、辅导员报告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为电瓶充电、使用违规电器、乱拉电线和私接电源等行为。坚决禁止在宿舍内携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引飞线至室外充电等行为;严禁违规使用限电插排、电热锅以及电热水壶等违规电器;严禁使用劣质、受损充电宝、为充电宝过度充电的行为,在充电过程中不得将充电宝放置在易燃物品上长时间无人看管。

五、严禁在宿舍区使用明火。严禁擅自设置灶具(如煤气炉、酒精炉、火炉等);禁止在宿舍楼内使用蜡烛、打火机等可燃器具;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纸张、点燃蚊香等;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各学院应制定禁烟制度,加强日常巡查,鼓励创建无烟宿舍。

七、宿舍电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关掉电源,离开宿舍时切断所有电源,做到“人走断电”。如发现电器出现有冒烟、火花、有焦糊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学生宿舍楼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不能松懈。即日起,请各院(部)就以上相关要求加强各自宿舍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自查自纠。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也将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每周对各宿舍楼房间和公共区域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查,请各院(部)同学配合学校检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整改,共同创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住宿环境。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