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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集中征收期延长)

发布者:吕晶晶发布时间:2023-06-06浏览次数:6414


各学院(部):

根据安排,学校于202211月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参保2023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学生缴费及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已集中开展我校学生参保缴费2023年度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微于202365日发布《我市延长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收期》的通知,如仍有学生需要参保,请仔细阅读通知,并按照流程参保缴费:学生填写参保信息(见附件1),经学院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整理信息录入医保系统进行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成功的,税务部门产生缴费数据后,学生方可缴费(缴费及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可参考:http://zizhu.upc.edu.cn/2022/1118/c7959a245383/page.htm)。

特别提醒:

1.根据政策规定,请不要重复投保职工、居民两种医保(职工医保等待期除外),也不要重复投保两个地区的居民医保。

2.因“录入医保系统进行参保登记→税务部门产生缴费数据→学生缴费→缴费到账享受待遇”时间跨度无法确定(最少3-5日),为了确保参保学生能在630日前缴费到账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请各院部务必做好政策宣传,尽早提交参保学生信息至学校,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工部3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vjingjing@upc.edu.cn


附件1:青岛市居民医保学生参保信息统计表—集中征收期延长后新增.xls


附:学生保险相关咨询受理途径汇总

http://zizhu.upc.edu.cn/2023/0525/c7967a249243/page.htm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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