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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晏菊发布时间:2023-09-28浏览次数:5071

各院部:

为激励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研究生奖助学金

2021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当前标准继续发放到20247月。2022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当前标准继续发放至202312月;2024年上半年进行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定,之后按新标准发放。

2018级本科直博生、2019级本科直博生、2020级、2021级、2022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研助学金按照当前标准发放到20247月。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均不享受奖助学金。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因各种原因停发奖助学金的,恢复学籍后按规定续发至发满为止。

二、2023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

各院部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和本单位细则评定学业奖学金(含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者)(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完成院部公示后。按照《2023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统计表》(附件2)报送。

(二)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三、2023级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

各院部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和本单位细则评定学业奖学金(含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者)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完成院部公示后。按照《2023级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统计表》(附件3)报送。

(二)国家助学金、助研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助研助学金按相关规定执行。按照《2023级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统计表》(附件3)报送。

四、学校审定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定组织工作,学业奖学金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发放说明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5次,每次发两个月的,分别在911357月份中下旬发放。新生首次在10月底发放;毕业生末次在6月中旬发放。

2.学业奖学金每年分两次发放,分别在114月中下旬发放。本研一体化班专项奖学金在11月中下旬发放。

3.博士研究生助研助学金每年发放5次,每次发两个月的,分别在911357月份的中下旬发放。新生首次在11月中旬发放;毕业生末次在6月中旬发放。

4. 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为3年,博士研究生为4年,硕博连读生为4年,本科直博生为6年),因各种原因停发奖助学金的,恢复学籍后按规定续发至发满为止。

5.未完成学籍注册的研究生,暂不具参评奖助学金资格。

办理绿色通道入学的同学可以先参评,后续若未履行承诺、未完成学籍注册,之前的评定结果将无效。

六、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做好所有学生奖助资格(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等要求)的确认,根据学校及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研究生进行考评,评定研究生奖助学金,于1020日前提交纸质版《统计表》与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工部321室)审核,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dk@upc.edu.cn

2.各院部要严格执行政策,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要完善评定细则,规范评定程序;要及时发现和化解评定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研究生群体的思想稳定。

3.联系老师:李晏菊,联系电话:86981506

 

附件1: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文件:资助中心网—奖助学金—规章制度

附件2XXX学院(部)2023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统计表.xlsx

附件3XXX学院(部)2023级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统计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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