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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辅导员自媒体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胡晓波发布时间:2018-04-23浏览次数:1325

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充分发挥辅导员自媒体在大学生思想引领方面的重要作用,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辅导员自媒体的建设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

对辅导员自媒体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备案对象包括各教学院部专兼职辅导员,面向学生公开开设的微博号、微信公众号、QQ空间等平台。

已开通的请55日前,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辅导员自媒体登记备案表》(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辅导员自媒体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xiaobo@upc.edu.cn,纸质版送至学工处317房间。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

今后新开通的需在开通后三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管理要求

1. 注重纪律。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语言表述要符合教师身份。

2.突出思想引领。辅导员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正面引导学生舆论,发挥网络育人功能。鼓励原创,引导学生主动关注时事,理性认识社会事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循网络传播规律。善于研究网络传播规律,贴近学生需求,表达具有思想性、深刻性、生动性,使学生产生情感认同。

三、公共平台建设

1.为集中展现辅导员自媒体建设成效,学校将建设公共平台收录刊登辅导员优秀网络文化作品,包括学工处主页、易班平台、“中石网络思政”微信公众号。网络文化作品包含网络文章、视频、微课、图文、工作案例等。

2.作品投稿邮箱:fdywlzp@163.com ,作品征集长期有效。

3.优秀作品将推荐参与高级别评奖评优,并将作为辅导员岗位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8423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辅导员自媒体登记备案表.docx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辅导员自媒体统计表.xlsx